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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立法规定:投错垃圾最少罚20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6日 来源:中国固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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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拟立法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不按垃圾分类投错垃圾桶,可能被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12月17日之前,《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征求民意。


    草案规定,将生活小区的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三类,并规定如果将厨余垃圾扔到别的垃圾桶,将进行处罚。将垃圾混投或者投入非指定的垃圾桶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此次草案出台,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副主任陈玲表示,今后对于垃圾收费将采取谁污染谁掏钱原则,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将率先出台单位的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理收费标准。对于居民生活垃圾的收费标准,还在研究中。目前已经开始在600个试点小区实行垃圾分类运输。“这个工作不是说一蹴而就的,还需要一段过程。”陈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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