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市公安局(采购人)委托,拟对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招标编号:SCTC-2010-1125-186
二、招标项目: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设备采购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内容:
本项目拟为成都市车管所采购一批检测设备,包含:
1、尾气检测设备;
2、辅助检测设备;
3、设备耗材。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项目及要求”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
3、投标设备属于计量器具目录管理范围的须取得计量部门认可和国家合法生产资格;
4、非本地供应商须在成都市范围内有全资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
六、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0年12月4日至2010年12月10日09:00-17:00在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大楼3-5室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邮购另加100元。
八、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售后服务地点及人员证明材料。
注:以上第1、3、4、5项各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第2项收一份张原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12月24日10:00。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大楼三楼开标大厅。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
成都市公安局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86406848
2、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成都分行
帐 号:3981 0188 0002 0603 9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3-5室
电 话:028-86935066、86936456
传 真:028-86935066、86936456
联 系 人:李景、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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