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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切实行动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3日 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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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历了13天的艰苦谈判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6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6次缔约方会议12月11日在墨西哥坎昆通过《坎昆协议》后闭幕。尽管协议坚持了《公约》、《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但并未就应对气候变化出台实际有效的措施。从这一意义上说,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依然任重道远,需要世界各国拿出政治意愿和实际行动。


    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减排责任和义务方面分歧严重,坎昆气候变化大会11月29日在“低期望值”中开幕。少数国家坚持反对《议定书》第二承诺期,极少数代表甚至抛出“应抛弃联合国气候谈判这一多边机制”的言论,会议前景一度变得渺茫。然而正是在多边机制的推动下,会议最终取得了令各方都较为满意的结果。


    本次大会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决议和《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进一步承诺特设工作组决议。决议在《议定书》第二承诺期问题上措辞较为模糊,只是敦促发达国家提高中期减排指标,提出应“及时确保第一承诺期与第二承诺期之间不会出现空当”,而相关的细节问题留待明年继续商议。


    决议同时认为,发达国家根据自己的历史责任必须带头应对气候变化及其负面影响,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长期、可预测的资金、技术以及能力建设支持。决议还决定设立绿色气候基金,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


    决议坚持了《公约》、《议定书》和“巴厘路线图”,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确保了明年的谈判继续按照“巴厘路线图”确定的双轨方式进行,并就资金、技术、适应等问题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向国际社会发出了积极信号。


    去年12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曾被国际社会寄予厚望,但会议最终仅通过了一份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协议虽然维护了《公约》及《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但没有对《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12年到期后发达国家实行量化强制减排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支持等问题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一年来,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上述问题上的分歧始终无法弥合,使得“妥协”成为本次坎昆气候大会的一个关键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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