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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愁湖公园水环境整治一期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4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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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BNJ101326-02SG

工程名称 莫愁湖公园水环境整治一期工程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0年12月23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0年12月29日

公告信息

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

标段编号: BNJ101326-02SG

南京市莫愁湖管理处建设项目莫愁湖公园水环境整治一期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建综字【2009】42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400.00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4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莫愁湖公园水环境整治一期工程

2、工程地点:莫愁湖公园

3、工程类型:一般工程

4、建设内容:施工类;

5、结构类型:其他

6、工期要求:8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400.00万元

8、招标内容:其他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莫愁湖东北湖清淤、生态岛木桩驳岸及沿湖生态湿地

10、工程规模: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njcein.com.cn)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网上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0年12月23日至 2010年12月29日止,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02:00分至05:00分。

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网上发布的公告与书面公告必须完全一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为: 600元

五、资格审查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自2008年 01月 0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承担的单项合同造价 4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清淤量60000立方米及以上的清淤工程(须同时提供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者相关文件原件,公证件视同复印件,以上文件材料缺项无效)。

(2)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企业自2008年 01月 01日(合同签订时间)以来承担的单项合同造价 4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清淤量60000立方米及以上的清淤工程(须同时提供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者相关文件原件,公证件视同复印件,以上文件材料缺项无效)。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4、资格后审的审查:

由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资格。

六、评标细则: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其他:

1、 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本工程没有对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资质提高等级的要求;

3、本工程设最高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书面告知所有投标人;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在须提供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相关材料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原件及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社保机构出具近3个月(2010年09月至2010年11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原件;

6、开标时,本工程各潜在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

7、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在合同签订之前,押在招标人处至工程验收合格。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九、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十、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0-12-23 8:30到 2010-12-29 17:00为止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南京市莫愁湖管理处(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地址: 代理机构地址:江苏南京广州路228号易发科技大厦3F-E座

招标人邮编: 代理机构邮编:2100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025-83327290

招标人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人:毛喜芳

招标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328519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jsl-njzb@163.com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施工类、监理类、招标代理类请按照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重要通知”栏目中的“关于施工、监理及招标代理企业办理招投标网上信息登记的通知”要求办理,联系电话:025-8278188;设备材料类等其他企业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到广州路183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部办理信息登记,联系电话:025-83278235;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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