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国电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分二步开标)邀请
符合本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款中规定的已有相同或相似的四个工程及以上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
业绩的制造企业或依法自愿组成投标联合体或被指定的唯一代理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上述项目设
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本标的招标范围为2×350MW超临界机组的辅机设备(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
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3.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
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4.出售招标文件日期:2010年12月21日-12月28日出售招标文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时间为每天上
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
5.招标设备清单及招标文件售价: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元) 交货期
#1机 #2机
1 热网补水除氧器 见技术规范 1000 2012.11.30 2012.1.30
2 真空泵 见技术规范 1000 2011.10.30 2011.12.30
4 锅炉电梯 见技术规范 1000 2011.10.30 2011.11.30
5 电气监控管理系统(ECMS) 见技术规范 1000 2011.10.15 2011.12.15
6 故障录波器 见技术规范 1000 2011.10.15 2011.12.15
7 发变组保护 见技术规范 1000 2011.10.15 2011.12.15
8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 见技术规范 1000 2011.9.30
9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见技术规范 1000 2011.9.30
10 网络微机监控系统(NCS) 见技术规范 1000 2011.10.15
11 循环水处理设备 见技术规范 1000 2011.9.30
12 制氢站设备 见技术规范 1000 2011.9.30
6.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11日,北京时间9:30整,逾
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投标文件送达地点: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为沈阳市。
8.开标时间和地点:第一步开标的投标文件的开标时间为2011年1月11日,北京时间9:30整。
9.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
的形式联系。
1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向招标公司提供本巻第二章第6.2.4款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1.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 周 博 赵 刚 150 1038 7161
电话: 010-8329 1082
传真:010-8329 1145
邮箱:bjzbcgxxw@163.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68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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