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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立法推广建筑节能材料 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1年1月14日 来源:厦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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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讯(记者 陈光豪)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还获悉,《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也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一大亮点是从政策不同层面加大建筑节能材料的推广力度。


  《办法》规定,对于自愿申请建筑节能材料认定的,由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托专家进行评审,颁布认定证书,被认定后可以按相关规定从新型墙体材料基金中获得扶持资金;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应当将使用建筑节能材料的情况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还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设计过程中优先选用建筑节能材料。


  《办法》也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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