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 LYGX201010004
工程名称 云湖及周边水系景观工程
招标人名称 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连云港徐圩新区管理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落实
工程地点 连云港徐圩新区
工程规模 临横五路桥长139m,桥面总宽12m;临嵩河东路桥桥墩承台宽2.5m,长15m,高1.5m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LYGX20101000404 临横五路桥、临嵩河东路桥施工 公开招标 2868 2011-3-15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1
报名地点 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117室
公告发布日期 2011年1月19日
计划开工时间 2011年3月15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12年3月15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11年1月19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1年1月25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公路工程二级 桥梁工程二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贰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或公路专业)
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2、外地企业入市执行“连建管(2006)308号文”。 3、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4、未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拟派注册建造师必须提供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业务部门出具的建造师执业证明(外省企业由企业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5、资格预审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行政章)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资格预审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6、本工程资格预审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为资格预审合格,招标人将通知所有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五)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六)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七)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八)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文 [2008] 13号及连清办[2010]4号文。 8、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五天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9、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拟报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法人身份证、拟报注册建造师身份证的复印件前来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10、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相关规定如:第十八条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11、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12、投标的项目经理在开标时携带身份证准时出席,并在评标环节进行陈述及答辩。13、本工程实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在规定的时间里对每个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分别进行面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进行面谈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14、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20分;2、投标报价70分;3、投标报价合理性(扣分项4分);4、业绩8分;5、信誉2分。
公告信息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连云港徐圩新区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西路51号 联系人
郑其维
传真 0518-85520215 电话
0518-85520738
邮编 222004 E-mail lianqiaodaili@126.com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2011年1月19日至 2011年1月25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 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30分 至 17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117室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11年1月19日至 2011年1月25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30分至 17时 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117室 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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