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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发布时间:2009年9月11日 来源:新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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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8月底银川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9月10日,《银川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届时,不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并产生严重影响的企业最高被罚20万元。 

  银川市是以煤炭资源为主发展工业,特别是重化工产业结构特征明显,决定了银川是固体废弃物高排放城市。据统计,全市2008年共产生工业固体废弃物136.11万吨,主要为磷石膏、粉煤灰、炉渣、煤矸石等。这些固体废弃物一部分得到综合利用,但仍有大量的在堆存。因处置不当,堆存的固体废弃物对环境污染较大。譬如,磷石膏堆放一定时间后,会脱水形成容易扬散的粉末状物质,在运输、贮存过程中,造成大气污染;粉煤灰、活性污泥等固体废弃物的尘粒随风进入大气中,会影响人体健康。同时,大量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不当堆存占用大量土地,经日晒雨淋后还会产生有害成分直接浸入土壤,对土壤结构和土质产生有害影响。另外,目前银川市还未建成工业危险废物的集中收集和处置场所,危险废物存在混入垃圾、排入下水道等现象,对环境的影响更大。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产生危险废物、有害废物的单位要进行申报登记,并按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妥善处置,并承担处置费用;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害废物应当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或处置不当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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