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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规定绿色节能建筑达标后可减免税费

发布时间:2011年2月23日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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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用建筑、2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都应建成绿色建筑。昨从武汉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该市拟立法鼓励推广绿色建筑,对达标者给予奖金、税收和规费减免等激励政策。


  据统计,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水平是普通住宅的8至10倍。而武汉市年开工、竣工建筑面积约2000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占43.9%。


  昨日原则通过的《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国家、省、市确定的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程,中心城区新建单体建筑面积2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和新建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远城区新建单体建筑面积3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和新建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管理。


  武汉市将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对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节能等专用设备的企业,按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纳税额中抵免,发展地源热泵空调系统的建筑单位,可申请减免水资源费。没有取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证书或市建委组织相关机构审查认可,以绿色建筑名义进行宣传,将处1万元罚款。


  武汉市绿色建筑工作在全国各大城市中处于领先地位,2001年起推行50%建筑节能标准,去年底这一标准提高到65%并强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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