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绿色节能环保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新闻 > 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垃圾不分类罚款”已删除

发布时间:2011年3月2日 来源:新京报

....

    考虑到居民、网民普遍反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中“居民不遵守分类要求将罚款”的条款被删除。昨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2011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涉及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45项法规规章。 
 

  “垃圾不分类罚款”已删除


  去年11月18日至12月17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民意。条例草案中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应遵循分类计价、鼓励减量原则,逐步实行计量收费。


  来自该条例草案中关于处罚的规定:“不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引发公众热议。


  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征集来的多数意见赞成垃圾分类。一部分人认为,垃圾分类有执行难度,需要提高市民垃圾分类意识,特别是对“垃圾不分类将罚款”的规定,市民、网民普遍反对。


  昨日,市法制办法制三处处长杨红说,目前针对“垃圾不分类将罚款”的条款已删除,充分采纳了大家的意见。


  该条例11月有望表决通过


  另据杨红介绍,生活垃圾的处理单位要根据垃圾的特点采取适当处理方式,分类处理生活垃圾。为防止生活垃圾乱倒,此次立法对生活垃圾从产生到处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管。


  杨红说,首先是对产生者实行排放登记制度,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员对所在区县市政市容委登记生活垃圾产生的情况,从源头掌握生活垃圾的情况。对生活垃圾的产生、搜集、运输、处理等环节实行台账式管理,要求详细记录生活垃圾的来源、数量、去向等。


  市法制办新闻发言人李富莹表示,目前,该条例还在起草中,最后内容还得以市人大通过为准。按照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将在今年5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9月进行第二次审议,11月表决通过。

2页 当前为第 1[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官方微信号:chinajnhb)
(扫一扫,节能环保信息随手掌控)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 绿色节能环保网 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 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