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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1)

发布时间: 来源:山东川一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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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

1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pH (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4、放射性指标

指导值

总α放射性(Bq/L)

0.5

总β放射性(Bq/L)

1

① 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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