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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11年3月17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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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GYX200906007

工程名称 赣榆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

招标人名称 赣榆县力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连云港新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赣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落实

工程地点 县新城区环城北路北侧、金陵路西侧

工程规模 2万吨/日污水处理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GYX20090600706 厂区道路、给水、消防水、雨污水等工程施工 公开招标 160 2011-3-30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1

报名地点 赣榆县青口镇黄海东路109号202室

公告发布日期 2011年3月15日

计划开工时间 2011年4月12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11年5月22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11年3月15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1年3月21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贰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 2、外地企业进市执行“连建管(2006)308号文”。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准予参加投标。注: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注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五)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六)资格后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七)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八)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注册建造师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注册建造师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原件),以公章为有效。 5、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报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法人及拟报注册建造师身份证的复印件前来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 6、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07)13号文。 7、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8、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9、依据建市【2007】72号文规定,因本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下,不接受特级资质的企业投标报名。 10、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细则评分标准如下: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投标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由评委会根据七部委12号令的规定,和苏建法(2004)229号文“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评标规则(试行)》的通知”以及本招标文件中有关评标环节的规定进行评标。经评审最低价法一般采用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的技术标评审为通过性评审,投标人只有通过技术部分评审后,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商务部分的评审。总体来说,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原则是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按照评审总价从低到高排序,总报价最低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11、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12、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五天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13、本工程执行连监管【2011】72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0】7号文《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 14、除赣榆县以外的施工企业必须执行赣建发【2009】31号文。县纪委举报电话:86223020;县投诉中心举报电话:86223030;县招标办举报电话:86221678

公告信息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赣榆经济开发区二楼 联系人

顾星

传真 电话

13585292388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连云港新浦区解放西路17号港利新城5#楼二层2号 联系人

马玲

传真 0518-85479978 电话

0518-85479978 0518-86345799 15961370613

邮编 222003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2011年3月15日至 2011年3月21日,每天上午 9时 0分 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0分 至 17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赣榆县青口镇黄海东路109号202室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2011年3月15日至 2011年3月21日,每天上午 9时 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0分至 17时 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赣榆县青口镇黄海东路109号202室 获取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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