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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修订《节能考核办法》 区县政府节能不力“一票否决”

发布时间:2009年9月17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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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下降20%左右。距离目标实现,仅剩1年多的时间,2009年成为各地政府实现节能指标的关键年份。据了解,目前重庆的节能完成情况在全国排第15位,位列西部第2位。
 

    为切实完成节能目标,重庆市政府重新修订了《节能考核办法》,并于8月25日正式实施。对节能不力的区县政府,除“一票否决”的刚性指标,还要扣减下一年度财政转移支付额度,其负责人还须接受诫勉谈话。我市的节能考核有哪些创新做法?市节约能源办公室(以下称市节能办)负责人接受了“节能降耗 重庆行动”新闻报道组的联合采访。


    记者:重新修订的节能考核办法,更加强调“一票否决”,这“一票”指的是哪一票?


    市节能办: “一票否决”指的是“否决性”指标,对区县政府来说,年度万元GDP能耗降低率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对重点用能企业来说,节能量指标为否决性指标。一旦否决性指标没有达标,就实行“一票否决”,作为“未完成”节能目标来对待。


    记者:具体有哪些可量化的指标?


    市节能办:整个考核共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占40分,节能措施60分。节能措施包括节能新技术运用、节能管理等。按照得分,95分以上为超额完成,60分以下为未完成。虽然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只占40分,但它是否决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记者:哪些处罚措施是重庆市的创新做法?


    市节能办:对属于“未完成”类型的区县政府,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重庆市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对“未完成”的重点用能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得参与“重庆市工业五十强”评比,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此外,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区县,按有关规定扣减下一年度财政转移支付额度,这一条为我市的创新做法。


    记者:节能突出的企事业单位,如何获得节能补助资金?


    市节能办:国家对重庆的节能扶持力度非常大,2009年对我市节能技改的补助有2亿元。这部分节能补助资金,按照节能量的比例,经过第三方核定后发放,并接受社会的监督。节能量的核定不是自己说了算,实行异地交叉核定,比如甘肃省的监测队伍,曾对我市的用能企业进行节能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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