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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水环境将纳入政绩考核 实行“月考”

发布时间:2011年4月2日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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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岸两侧100米范围内不得违规开垦建设,不得堆放垃圾,河岸两侧500米范围内不得有畜禽养殖企业,而一旦出现上述问题,则被考核做不合格。合肥市环保局出台《合肥市城市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将每月对重要地表水体进行考核。 

 

  据悉,考核的范围为合肥市入湖主要河流及其支流,包括店埠河、二十埠河、板桥河、四里河、南淝河等10条河流,考核的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考核的内容包括水质断面、排口截流情况和河道管理3方面内容,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城市水环境质量考核情况将纳入对各县区、开发区的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并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依据之一。(简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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