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将完善晋江、洛阳江上下游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从今年起,每年下游补偿上游的资金不少于1亿元(补偿资金分配与上游提供的水质水量贡献率挂钩)。
将严格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不得截留、侵占或挪用。理顺原水价格,合理定价,适当提高原水价占成品水价的比例,逐步建立以发电为主变为以供水为主的电能损失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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