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煤矿综采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内容:拟对煤矿采区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破碎机、转载机、液压支架、乳化液泵站等综采设备委托进行公开采购招标。
招标内容及范围:煤矿综采设备采购,共分为3个标段(见下表):
序号 设备器材名称 型号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1标段 采煤机
1 采煤机 MG170/ 411-WD 台 1
第2标段 刮板输送机、破碎机、转载机
1 刮板输送机 SGZ730/500 台 1 200米
2 破碎机 PLM800 台 1 37米
3 转载机 SZZ730/160 台 1
第3标段 液压支架及乳化液泵站
1 液压支架 ZY4800/12 /30 台 1 基本架130架;过渡架6架;端头架1组(3架)
2 乳化液泵站 BRW200/31.5 台 2 两泵一箱
以上货物均要求具备有效煤安证、配套的电机及电气应具备防爆合格证,如投标时不能提供,则在供货时必须提供。具体明细及技术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二章货物采购清单和第三章技术要求。
⑹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个月交货,具体时间日期按合同约定。
⑺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投标人所提供设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上述设备/产品的研发生产制造、装卸运输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咨询培训等服务;
⑻质保期: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之日起2年
⑼合同内容:包括为采购上述货物而提供的加工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安装或指导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咨询、培训、维修服务,以及备件及专用工具;各标段的投标价格应包含上述项目、环节或过程的全部费用。
⑽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投标人资格
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续存的、能合法生产和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的国内制造商;
⑵具有完备的生产装备、具有三年及以上制造招标货物的经验;提供近三年内在同行业应用的类似项目的成功运行案例合同(至少2个);
⑶具有产品鉴定(或检验/检测)证书;生产许可证书;能提供与招标设备使用要求、技术参数相适应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书。
⑷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信誉,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⑸不允许转包、分包及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1年4月29日至5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发售招标文件。请持(或电传)营业执照副本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一标段每套收费人民币1000元整,第二标段每套收费人民币1500元整,第三标段每套收费人民币30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寄费1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1年5月21日8:00-8:40时(北京时间)。投标单位必须在此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直接送达。
开标时间:2011年5月21日8:4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定标原则: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从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
联系人:张敏
手 机:18701582188
电话: 010-62506136转65003 010-61596753
qq: 252596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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