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源莱阳羊郡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塔筒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山东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羊郡风电场工程位于莱阳市东南部的羊郡镇垛山群山。场址区域海拔高度在5m~315m,地理位置为经度36º41′4″ ~36º44′35″ , 纬度120º50′44″~120º52′29″ 。南北长7km,东西长2.2km;总占地面积约15.40km2;风电机组布置位置高程范围165m~245m;风电场场址距莱阳市区约45km,交通方便。
烟台东源莱阳羊郡风电场工程由烟台东源风电集团莱阳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装机容量约为37.5MW,拟装机25台单机容量为1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
本次招标范围为25套单机容量1500kW风电机组塔筒制造(不包括塔筒与基础预埋件之间、塔筒与塔筒之间、塔筒与机舱之间的连接螺栓)及其相关的服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 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制造风机塔筒能力的国内塔筒(或类似钢结构)制造厂家;投标设备必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性能和质量的最低要求,达到技术先进、成熟、质量安全可靠、环保、节能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2) 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投标人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上两年不得亏损)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认证证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制造企业法人,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技术规范或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法定代表人不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按法作废标处理;
(6) 投标人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场堆、工艺流程须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切割、卷制、焊接、喷砂必须在合适的厂房内进行,要有足够大的露天堆场满足本项目的储存要求。应有数控切割机、激光检验仪、卷板机等必须设备。上岗焊工必须持有经省、市 劳动部门考试合格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与工作相适应的上岗证;
(7) 风机厂家有认证要求的,需取得相应风机厂家认证;
(8) 业绩:投标人应是风电塔筒(或类似钢结构)的制造厂商,并具有制造风电设备塔筒(或类似钢结构)的业绩;
(9) 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进度要求;
(10) 限制条件: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系统项目中出现过严重质量问题;
(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欲参加本标的投标申请人请于下述时间及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获取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5月9日至5月15日 9:00~17:00时。
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通过电话联系招标人,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招标人提供相关身份确认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招标人经确认后向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凡欲参加的投标申请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填报资格预审申请书,并于下述时间及方式将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我公司。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同时,必须交验下列证书、资料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资质等级证书(或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递交时间:2011年5月23日 17:00时前(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专人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我公司;或以电子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并同时将原件邮寄到我公司。
联系人:张涛
电话: 13261169391 010-58688285 18210563039(节假日)
邮箱:chinazb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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