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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当地政府必须担责

发布时间:2011年5月19日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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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近期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引发的铅污染事件呈高发态势,环境保护部今日下发《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今后凡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地区,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必须承担主要责任。


  通知对涉铅企业提出一系列更加严格的要求,其中包括:通过严格环境准入,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规范企业日常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基础工作,严格企业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采取严格措施整治违法企业;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等措施,进一步加强铅蓄电池等涉重金属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以及由铅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环境保护部将对该区域所在地级市实行区域限批,暂停该市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造成环境危害的肇事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止排放污染物。因重金属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对造成环境危害的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今后凡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地区,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必须承担主要责任。


  环境保护部强调,今后凡发生重特大铅污染事件以及由铅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生态建设示范区,一律立即撤销其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生态建设示范区称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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