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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发文整改电动自行车 所依“标准”引争议

发布时间:2011年6月5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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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文,要求整改当下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在用“超标”车,大量车企及行业协会表示压力巨大。


  记者注意到,按照通知要求,是否“超标”仍旧依据的是1999年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这一出台12年的旧标准被认为 “过时”而呼吁修订已有经年,但因其中的重量(40公斤)和最高时速(20公里)两个指标业内争议较大,数次修订均未成功。


  [网友 杨荣天涯] 电动自行车是否“超标”的依据是“旧标”,是在年产量只有5万多辆、技术也不成熟的大背景下提出的。随着技术发展,出行距离的延长,无论从速度上还是重量上,旧标准都已不能满足需求。


  [网友 倾听你的心声]现在什么都实行提速!电动车就不能提速了么!我看电动车既环保又方便!要不就把汽车取消,这样就不会再有肇事和街道拥挤!


  [网友 sheng.ye]这个绝对是个好事,现在电动车都马路中间开,还有逆行的,速度快的都60码以上了,是车祸的罪魁祸首,早就该管管了。


  [网友 城市猎人] 电动自行车是普通老百姓重要交通工具, 确实给老百姓带来了方便。电动车限速为20-25公里/小时,较好。汽车在市区的行驶速度也应控制,汽车是车祸的主要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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