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东莞市环保局获悉,东莞市污泥处理厂即将投入使用,污泥污染问题将可得到较好解决。另外,《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置管理暂行规定》也于本月正式开始实施,全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将集中处理。
新规涉及面广
东莞已建成30余个污水处理厂,每天产生的污泥量高达2000吨左右。污泥是污水处理厂的副产品,目前,东莞污泥仍采取填埋的方式处理。由于污泥含水量高、易腐烂、有强烈臭味,且含有大量难以降解的有毒有害物质,极易对地下水、土壤等造成二次污染。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东莞市污泥处理厂即将投入使用,污泥处理问题将可得到较好解决。与之相配套的规定也于6月正式开始实施。东莞市辖区内的所有污水处理厂(含樟村水质净化厂)产生的污泥都将集中处理,其污泥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都被纳入了相关规定的范围。
按照《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置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污水处理厂必须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其产生的污泥,必须避免丢失、裸露、作为生活垃圾或交给污泥处理厂以外的单位个人处理、抛弃填埋等情况。如果发生污泥流失、泄漏、扩散时,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市环保部门报告。
运输时密闭防泄漏
按照该规定要求,全市各污水处理厂需要设置统一规范的污泥收集容器,污泥处理厂采用密闭车辆进行污泥运输,不设中转储存点。运输过程中会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防止因裸露、散落或泄漏造成二次污染,严禁随意倾倒、偷排污泥。
为了定时清运污泥,污泥处理厂会定期到污水处理厂收运污泥,确保各贮存点的污泥24小时内(含法定节假日)清运。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污泥产生量超出贮存点容量,处置部门将增加收运频次或者车次,保证污泥的及时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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