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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公司可享系列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11年8月2日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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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盐田区柳先生来电咨询:我司采购节能设备,并且安装到客户方,每月根据节电效果按照约定比例收取节电费用,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后设备归对方所有。问:每月收取的节电费用应否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其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根据国办发[2010]25号规定,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节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节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二、龙岗区张小姐来电咨询:我司于上半年对办公楼进行扩建,已临近竣工并将在近期投入使用。问:如何计提折旧?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三、宝安区艾先生来电咨询:我司委托外国某企业在境内提供劳务须代扣代缴营业税,但由于结算问题,一直还没有代扣代缴。问:补扣缴营业税时是否需同时代扣代缴地方教育附加?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依法承担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环节应一并扣缴地方教育附加。7月11日(含)后发生代扣代缴营业税行为的,对属期为2011年1月1日(含)之后的营业税均需同时扣缴地方教育附加。


  四、罗湖区胡先生来电咨询:技工学校提供教育劳务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公办技工学校和民办技术学校在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上是否有区别对待?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对免税规定进一步明确。即,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


  2.“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3.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超过规定标准和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


  上述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的教育机构,即民办教育机构和公办教育机构一样,只要符合上述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都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公办技工学校和民办技工学校。


  五、福田区钱小姐来电咨询:我持有某公司50%的股份,因近期打算移民,计划将自己拥有的股权(现公司净资产240万元,即对应净资产为120万元)以初始投资价格60万元平价转让给胞弟。问:将股权平价转让行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深地税发〔2009〕329号转发)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的规定,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因此,您平价转让股权给亲属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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