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XJHJSJ2011001
开标时间:2011-08-26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新疆
新疆华巨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聚乙烯醇项目已经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新疆华巨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聚乙烯醇项目一期
1.2招标编号:XJHJSJ2011001
1.3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工业园区
1.4建设规模:年产20万吨聚乙烯醇项目包括40万吨/年醋酸乙烯装置和20万吨/年聚乙烯醇装置及相应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维修设施等,包括总图运输、给排水、装置供配电、工程外管等公用工程;包括空压站、冷冻站、储运设施、消防、机电仪维修、控制室、分析质量检验中心、厂前区等辅助工程及维修设施。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本次招标一期项目为生产20万吨/年醋酸乙烯装置和10万吨/年聚乙烯醇装置工程项目全套化工工程、公辅工程以及相关配套工程。
1.5资金来源: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
1.6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2.1总体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施工配合、竣工图编制、化工投料试车等相关技术服务),生活、办公、行政设施及厂外工程(指工厂围墙外1m)的供电、给排水、道路交通、燃气等不在本招标范围内。
2.2除承担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所有工艺流程和辅助生产工程以及室外工程的主体、附属、配套设施的方案修改、设计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任务之外,还必须承担与市政道路、管网等的接口设计,并承担本项目的各专项(含安全、消防、环保、节能、职业卫生等所需的各专业、专篇)设计。投标人在方案设计时要充分考虑预留发展用地,各种动力和能源介质管道都应留有接口位置。总平面布置需考虑预留自备电厂、电石渣水泥、EVA、PVA下游产品(EVOH、PVB)等的用地及衔接,在方案设计和方案优化阶段需提供详细的计算书。投标人应承担保证本项目完整性的所有设计内容。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和能力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设计及其服务的设计企业(中标后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规定办理进疆备案手续);
3.2须同时具备:
(1)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更高等级的资质;
(2)A1、A2、A3 类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设计资质;
(3)GC类压力管道设计资质。
3.3须具有同类项目的设计经验(要求提供包括设计合同、工程规模、投资规模、获奖情况、履约信誉、处罚及通报批评等证明文件);
3.4拟担任本项目主要设计人员要求:
(1)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配套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十年以上的从业经历,在最近五年内负责过类似项目的设计工作;
(2)各专业负责人(包括总图运输、工艺专业、设备专业、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暖通、电器、自动化等专业)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且承担过类似项目的设计任务;
(3)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的个人简历、资格证书和业绩情况;
(4)在本项目设计和服务周期内,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一经确定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更换或替代。
3.5应具有合法的能够满足本工程项目设计的国内一流、世界领先水平的技术软件,要求提交为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技术软件清单;
3.6具有能够保证本项目设计周期并能提供施工现场指导、人员培训和化工试车的人力资源(要求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一览表);
3.7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 万元以上。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由两个及以上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三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4.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设计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授权代表,授权其代表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联系投标的有关事宜;
4.3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注明联合体各方对联合体在投标、履行合同中的一切行为承担各自的和连带责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4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要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对联合体所有成员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5联合体成员不得随意变更。若变更,需提前获得招标人的同意;
4.6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4.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8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公告中“投标人”一词也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
五、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如你方对本工程上述招标项目感兴趣,请携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留下复印件)在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1时间:2011年08月07日上午10:00时~14:00 时、下午16:00时~20:00(北京时间)。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30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采取邮购。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八、投标预备会议及踏勘现场:
8.1踏勘现场时间:2011年08月09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前往现场
8.2投标预备会时间:2011年08月09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
九、投标文件的提交:
9.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1年08月26日11:00时整(北京时间)
9.2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十、投标担保: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联系人:李 晨
电话:15210249276 010-51129921
传真:010-63836586
邮箱:lczb62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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