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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申领排污许可证必需6项必备条件

发布时间:2011年8月11日 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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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0月1日起,《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草案)》将正式施行。新规将以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为主要管理手段,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报告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对排污者实行规范管理。


    据了解,新规对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提出了6项必备申领条件,一是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规划要求;二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三是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处理能力、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与要求;四是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规定设置排污口。五是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水污染物排放在线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六是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排污单位,应当制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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