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源集团招远夏甸风电场一期工程风功率预测系统采购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 资源来源:其它
* 所属地区:山东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
烟台东源集团招远夏甸风电场一期工程场址位于招远市南部的夏甸勾山一带,距招远市区约28km,距夏甸镇约6km。
烟台东源集团招远夏甸风电场一期工程由烟台东源集团招远风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装机容量约为49.5MW,采用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生产的风电机组,安装33台单机容量为1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
3.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风电场功率预测装置一套,实现向山东省电力调度中心上传风电场测风数据、功率预测等功能。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专业生产厂及供货商,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
4.2投标企业需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4.3风功率预测系统软件须具有软件著作权,并拥有软件产品登记书。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企业需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5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6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质预审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证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质)。
2)为确保产品的可靠性、先进性,要求投标厂家的风电功率预测装置在风电行业至少有五套及以上销售业绩,三套及以上运行经验,并提供合同证明材料。
3)提供省级及以上风电功率预测装置产品鉴定、检测报告。
4)提供风电功率预测装置在三个及以上工程的运行报告。
5)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本年度及下年度合同项目及施工产值。
6)投标人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7)投标人近三年质量回访记录。
8)投标人近三年来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情况,并经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4.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包中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合同包中同时投标。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的企业法人,或互为母公司、子公司或相互间有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以上企业法人,只允许一家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欲参加本标的投标申请人请于下述时间及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获取时间:北京时间2011年8月23日至8月28日 9:00~17:00时。
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通过电话联系招标人,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招标人提供相关身份确认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招标人经确认后向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凡欲参加的投标申请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填报资格预审申请书,并于下述时间及方式将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我公司。投标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同时,必须交验下列证书、资料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或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递交时间:2011年8月31日 17:00时前(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专人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我公司;或以电子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并同时将原件邮寄到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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