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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环境高风险企业10月底前要上“污染保险”

发布时间:2011年8月29日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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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即日起,山西省将实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煤矿、采选等污染排放总量和环境风险因素较大的企业被纳入试点范围,10月底前全部投保。   


    据山西省环保厅介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突发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是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新的环境政策。  
 

    根据山西省企业的特点,山西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风险因素较大的企业作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试点范围:煤矿、采选、化工、非煤矿山采选、冶金、焦化、电力、医药、建材等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同时鼓励和支持未列入试点名单的企业积极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山西省环保厅表示,参保范围企业要在今年10月底前全部投保。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环境部门将停止审批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批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得核发排污许可证,不得出具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环保核查意见,不安排环保补助资金等。记者 叶健 太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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