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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硬性淘汰高耗能产业

发布时间:2011年9月1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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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9月起,该省要对高耗能产业实行限批制度,即对未完成节能目标或者未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批准或者核准新增能耗的高耗能产业项目。


  9月1日起实施的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规定,全省实行落后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淘汰制度和高耗能行业限制制度,省政府应当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控制高耗能产业产能增长。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淘汰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祖年说,根据这部即将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未完成节能目标的或者未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地区,有关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暂停批准或者核准新增能耗的高耗能行业项目。


  经济总量位居全国前列的浙江省,其一次能源自给率不足5%,节能降耗,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一直是近年来经济发展面临的课题。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凌云介绍说,“十一五”末,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达到0.717吨标准煤,位列全国第四,比“十五”期末下降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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