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公车制度改革 鼓励公务员乘公交
从9月1日起,山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12个颁布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的省份。昨日,山西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处处长郭军向记者表示,与国内其他已经出台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的省市相比,山西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最大的亮点,是首次将合同能源管理这一新型节能理念用于公共机构节能,并写入《办法》。
“合同能源管理的意义就在于通过新的节能理念促进节能工作开展,而不是过去依赖财政的旧观念,通过引入竞争机制,由节能公司提供节能改造资金,财政和单位自身用节能后省下的资金返还节能公司,这种做法客观上也起到了节能的作用。”郭军说。
根据办法,公共机构节能的目标考核,也将纳入全省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
公共机构节能山西排前列
从2007年开始,山西就开始对公共机构实行节能管理,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公共机构耗电量年均降低5.83%。
“山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在全国排名前列。”郭军告诉记者,在今年5月8日国务院对“十一五”期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总结性考核中,山西在综合评价中被列为优秀省市。
郭军表示,为了推动和规范公共机构节能,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山西制定了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办法》同时也是根据国务院2008年颁布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要求制定的配套地方政府规章。
根据规定,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机构和本省驻外省的公共机构节能活动,都列入《办法》适用范围。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首提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理念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节能新理念,被列入《山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在全国11个已经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的省市中,开创先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办法》明确规定,公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有资质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公共机构应当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淘汰高能耗产品、设备。
同时,鼓励节能服务公司拓宽服务领域。通过国家和省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还可以申报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财政奖励资金项目。
推行公务用车单车能耗核算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对公务用车的节能管理也被作为一项节能措施单独列出。
“对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车辆保有数量。”《办法》提出,按照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同时,制定公务用车节能驾驶规范,禁止非公务用途使用车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定车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百公里耗油分类控制标准,定期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状况,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和节能奖励制度。
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加快机关班车、接待用车和公务用车使用制度改革,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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