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城市区饮用水源生态净化工程(盐龙湖)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对盐城市区饮用水源生态净化工程(盐龙湖)生态系统构建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为保障盐城市区饮用水水源安全,改善供水水质,盐城市委、市政府决定新建盐城市区饮用水源生态净化工程(盐龙湖)。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为:一是对市区饮用水源进行生态净化,改善水源地水质,使本工程出水水质主要指标稳定达到Ⅲ类水标准;二是为盐城市区应对突发污染事件提供应急备用水源,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三是工程形成的人工湖泊对于改善区域防洪排涝条件具有积极作用。
2、盐城市区饮用水源生态净化工程(盐龙湖)位于盐都区龙冈镇境内,蟒蛇河南岸,东侧以通冈河为界,西南侧以朱沥沟及东涡河为界。工程占地3342亩,由Ⅰ预处理区,Ⅱ生态湿地净化区及Ⅲ深度净化区三个区块组成,同时包括堤防、泵站、涵闸、渠道、跌水堰及管理区等。设计供水规模60万m3/d,总库容500万m3,有效库容460万m3。
3、盐龙湖生态系统构建工程的建设内容为构建盐龙湖工程预处理区、生态湿地净化区及深度净化区的生态净化系统。工程施工期:2011年10月~2012年6月30日;缺陷责任期:2012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
四、招标内容
盐城市区饮用水源生态净化工程(盐龙湖)生态系统构建工程施工招标主要内容为:①增氧设备、人工介质采购与安装调试,其中微泡增氧机12台,无纺土工布1181m2,立体组合填料59070m,镀锌钢管框架1074只(1m×1m×2m)等;②水生植物的采购及栽植,水生植物种植总面积813506m2,其中沉水植物、挺水植物及挺水沉水混合种植面积分别为491395m2、167152m2及154959m2,主要种植苦草、矮型苦草、龙须眼子菜、金鱼藻、大茨藻、穗状狐尾藻、轮叶黑藻、狭叶香蒲、芦苇、茭草、大花美人蕉及黄菖蒲等;③水生动物采购及投放,投放鳜鱼、黑鱼、鲌鱼、白鲢、花鲢等鱼类41000尾,青虾20000只,底栖动物990kg。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具备园林绿化专业的高级职称,且目前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水生植物(沉水植物或挺水植物或浮水植物)栽植方面的施工经验,且具有单项合同价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合格工程业绩(上述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4、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人员要求:投标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5、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和杜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六、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入围办法,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申请人采用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
七、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定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工程投标报名的申请人,于2011年8月31日8:30时至2011年9月7日12:00时前,将下列资料按规定装入“投标报名资料袋”(投标报名资料袋无须密封,但封袋上应明确注明“盐城市(盐龙湖)生态系统构建工程”字样)中,于2011年9月7日上午8:30至11:30期间由授权委托人(携身份证件)将所有资格审查材料一次性送至盐城市水利局二楼206办公室(联系电话0515-87019206,逾期送达的材料不予接收)。除本公告特殊约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中缺下列(1)、(2)、(3)、(4)、(5)、(6)项资料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后);(2)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投标申请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4)项目负责人的园林绿化专业的高级职称证书原件;(5)满足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第三条要求的业绩材料的合同原件和对应的工程合格的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如业绩合同中无法反映水生植物(沉水植物或挺水植物或浮水植物)的名称及造价的,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时的项目报价清单明细表,以证明其项目中含水生植物(沉水植物或挺水植物或浮水植物)且造价满足招标公告的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在类似工程项目中可为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担任的职务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6)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及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2011年1月-2011年6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7)投标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九、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有可能将对其提供的资料逐一进行核实,如发现不真实,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资格审查由招标人组织,资格审查结束后,请投标申请人接到招标人书面或电话通知后到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或《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到通知书的,请在一日内主动向招标人或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查询,逾期责任自负。
十一、招投标监督投诉电话: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515-83080019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盐龙湖工程建设处
地址:盐城市区毓龙东路27号
邮编:224002
联系人:孟仁富
联系电话:0515-870192060515-8870317813921836201
传真:0515-870192060515-88703178
代理公司:盐城市招标代理公司
地址:盐城市戴庄路消防支队三楼
联系人:沙洪流
联系电话:0515-89803599、13770088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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