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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为住宅区节能立规矩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5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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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0月1日起,宿州市采取多项措施,引导推动住宅小区高质量开展太阳能利用工作。  
 

    宿州市于9月18日印发专门通知,对住宅小区节能建设提出多项要求。规定凡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的住宅小区,其室外路灯、草坪灯等公共照明用电应设计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其楼梯间照明、各类门禁系统和自动监控系统等,应设计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新建、改建多层住宅工程应统一设计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并采用单机入户;新建、改建小高层和高层住宅工程应统一设计太阳能热水集中供应系统。鼓励有条件的新建、改建市政工程、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设计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和太阳能热水集中供应系统。凡违反上述规定,未设计或未按规定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或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的,规划设计方案不予审查,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小区和单位工程不予竣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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