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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环保局出台《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6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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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市环保局为贯彻落实环保系统建设项目“便民高效、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严格审批、强化验收”七项服务承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明确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建立起建设项目环境监管长效机制,近日出台了《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责任追究办法》


  本办法对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责任范围、责任分工、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标准要求、监管责任、责任追究五部分,特别是对环保监管人员责任追究、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追究、企业责任追究做了详细规定,此办法的出台,将对我市的新建项目管理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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