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排污倒垃圾罚你钱没商量
《合肥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条例》通过
今后,针对“市民向排水管网乱倒垃圾”或“企业乱排污”等行为的处罚都将有法可依。昨日,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合肥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该条例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宣布实施。
该条例明确了对市民等行为主体违规排污的处罚限额,如向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倾倒垃圾、粪便、渣土等易堵塞物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将油污(油烟)、酸液、碱液、施工泥浆直接排入排水设施的,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堵塞排水设施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等。
同时,企业超标排污也将被重罚: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且罚款的最低限额将不低于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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