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省环保厅发布了“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确定的主要控制指标为: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分别较2010年静态削减7.6%和7.9%;氨氮、氮氧化物分别较2010年静态削减9.8%和9.9%。
在环境质量方面,有五个内容:一是水环境,10个设区市2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指标考核达标率达90%以上,107个县(市、区)及30个重点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规水质考核指标达标率100%。汉江出省水质持续稳定达Ⅱ类标准,丹江出省水质持续稳定达Ⅲ类标准。渭河干流宝鸡段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西安、咸阳段消灭劣Ⅴ类。渭河主要支流入渭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标准。嘉陵江、无定河、延 河水质达到地表水功能区划标准;二是环境空气,关中、陕北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全年二级和优于二级空气天数达300天以上,陕南设区市全年二级和优于二级空气天数达320天以上。三是声环境,城市区 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功能区噪声平均值在“十一五”末基础上有所降低;四是生态和农村环保,受保护国土面积较2010年有所增加,推进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区保护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50%以上。五是核与辐射安全,确保全省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防止重大核与辐射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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