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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污水处理费调整 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调至0.45元/吨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8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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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笔者从区发改局获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厅、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污水处理费收费制度的通知》和《水利工程供水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财务审计、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程序,并报经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我区污水处理费、自来水价格自2011年11月1日起有所调整。


     此次调整具体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0.3元/立方米上调为0.45元/立方米,其他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均上调为1.9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自来水价格由1.8元/立方米上调为2.20元/立方米,非经营性用水和经营性用水统一调整为非居民生活用水,自来水价格为2.8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自来水价格由4.40元/立方米上调为5.50元/立方米。


    据介绍,此次自来水价格调整是由于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供水设施投入,自来水供应企业运营成本不断加大。根据黄岩自来水公司三年审计报告、成本监审报告以及黄岩自来水公司2011年测算成本,供水成本上升的因素有原水价格上调、电价调整、银行贷款利率提高等,本着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拟对我区现行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


    污水处理费调整是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中的明确要求,所有市、县(市)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平均标准调整到不低于0.80元∕立方米,其中经济发达地区调整到不低于1.20元∕立方米。我区现行污水处理费平均收费价格为0.81元/立方米,而实际污水处理成本达1.29元/立方米,随着院桥污水处理厂建成投用,污水处理成本预测达1.8元/立方米—2.2元/立方米。


    在举行调价听证会后,区发改局充分听取多方意见建议,最终确定了调价方案。考虑到困难群众的生活实际,对低保对象实行价格补贴,每人每月补贴3.00元。(黄岩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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