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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将推行绿色水价电价政策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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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部近日发布《“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首次明确提出将推行燃煤电厂脱硝及再生水价格等绿色水价电价政策。


  《规划》指出,为从根本上解决“资源低价、环境无价”导致的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将建立并完善环境资源产品定价机制、收费机制和税收机制等。


  在环境资源产品定价方面,《规划》提出,首先是要研究制定燃煤电厂烟气脱硝脱汞电价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实行优先上网等政策支持;其次是推动制定废旧荧光灯管回收和无害化处置补贴政策;此外,要推动制定限制类和淘汰类高耗水企业惩罚性水价,完善鼓励再生水、海洋淡水、微咸水、矿井水和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


  同时,要推动制定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设施等鼓励类企业实行政策优惠。研究基于环境成本考虑的资源性产品定价政策,将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破坏成本,纳入煤炭、石油、天然气、稀缺资源等资源定价体系中。(记者 郭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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