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县建设系统获悉,根据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联合发布的通告,从11月起,我县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开始执行。
据了解,新标准经县政府研究通过,今后,我县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维持不变,即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为0.4元/吨;非经营性单位的污水处理费从原1.3元/吨调整到2.3元/吨;经营性单位的污水处理费从原1.5元/吨调整到2.7元/吨;重污染行业的污水处理费从原2.2元/吨调整到3.9元/吨;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从原1.5元/吨调整到2.7元/吨。
新标准的实施,将有利于筹措资金支持全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维护,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进一步改善城乡水环境。(今日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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