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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管理办法或将出台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5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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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日前组织编写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或将于近期对外公布。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节能评估机构必须取得相应节能评估资质证书(以下统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节能评估活动。节能评估/价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执业。未取得资质证书的节能评估机构及其节能评估/价人员,不得从事节能评估活动。


  征求意见稿规定,节能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分为一、二两级,资质证书由省发改委审批、颁发。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节能评估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节能评估活动,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节能评估机构可在各省范围内从事节能评估活动。


  一级节能评估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加入节能评估中介机构库: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且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


  (三)具备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守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四)有30名以上(含30名)从事节能评估/价工作的专职人员并取得国家职能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培训证书,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评价范围相适应的相关专业)的专职人数应不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50%;


  (五)配备与评价范围相适应的相关设备;


  (六)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技术专家或专家库团队;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级节能评估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加入节能评估中介机构库: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且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


  (三)具备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守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四)有20名以上(含20名)从事节能评估/价工作的专职人员并取得国家职能部门颁发的相关职业培训证书,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评价范围相适应的相关专业)的专职人数应不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30%;


  (五)配备与评价范围相适应的相关设备;


  (六)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技术专家或专家库团队;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节能评估中介机构库内的节能评估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有从事节能工作的经历和经验;


  (三)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与节能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


  (四)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节能评估/价知识培训和考核,并取得《节能评价师》资格。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节能评估中介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从事节能技术咨询等中介服务,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收取费用,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政策规定。节能评估中介机构库实行“优存劣汰、动态管理”,根据评估水平、工作质量、项目单位评价等情况,每两年更换其中一部分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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