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将于今天施行。根据新法,依照排气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等标准征收不同税额,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据了解,乘用车车船税按排气量划分为七档征收。其中,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年基准税额为60元至360元;4.0升以上的年基准税额为3600元至5400元。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从2012年元旦起,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将被取消。新规还明确,除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外,在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其他车辆不再进行实地验车。只有属于减免税申报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才保留了实地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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