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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节能目标考核实行奖惩制

发布时间:2012年1月4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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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浙江省有关部门了解到,浙江省决定对各设区市政府实行节能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对超额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部分,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20元;对未完成考核目标部分,每超出1吨标准煤罚20元。


  浙江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浙江省节能目标考核奖惩的标准根据各市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指标测算确定。同时,要求各市级政府也要建立对所属县(市、区)的节能目标考核制度,出台相应的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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