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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受污染土地不得进行住宅开发

发布时间:2012年1月19日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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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1月18日讯 记者郄建荣国务院近日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就规划进行了解读。这位负责人表示,规划首次提出要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同时提出要着力缩小政府环境公共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差距。规划明确,受污染的土地不得进行住宅开发。


  这位负责人说,针对我国处于工业化中后期,环境污染事故进入高发期,威胁环境改善成果的现状,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强重金属、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的环境风险防范,完善环境风险防范的基本制度。


  就规划首次提出的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战略任务,这位负责人表示,基本的环境质量、不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针对当前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分布不均衡的现状,规划提出要着力缩小政府环境公共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差距,特别是着力突破农村环保基础薄弱的瓶颈,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规划对土壤环境保护提出专门要求。按照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启动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规划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场地,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且不得用于住宅开发。


  据测算,“十二五”期间,全社会环保污染治理投资需求约为3.4万亿元(均按当年价累计,不含运行费),约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4%。优先实施的八项重点工程投资需求约1.5万亿元。


  这位负责人说,为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国务院要求,地方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将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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