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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能源车或可免征或减半车船税

发布时间:2012年2月15日 来源:合肥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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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4日,安徽省法制办公布《安徽省车船税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公交车、警车等车辆被纳入“免税”范围,新能源车也将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根据《办法》,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车船免征车船税。包括城市公交车在内的公共交通车船,凡符合相关要求的,也暂免征车船税。


  农村地区用车用船基本不需要负担车船税。根据《办法》,用于捕捞、养殖业的渔船,盖上了“免税”的戳。常在农村地区行驶而且归农村居民所有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也暂免征车船税。


  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值得一提的是,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买车当月,就要为爱车缴纳车船税了。在这里提醒车主,要保存好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上面所载日期的当月就是车船税起征月。


  缴纳机动车车船税的方式也有两种,可以通过纳税人自行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或者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


  根据《办法》,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纳税人应当一次性缴清全年应缴税款。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其纳税期限为每年12月31日之前;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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