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绿色节能环保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新闻 > 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新规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2年3月2日 来源:深圳市宝安区信息化办公室

....

  宠物噪声扰民经警告后拒不改正,主人今天起将面临罚款。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噪声防治新规”)今日(3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恶犬噪声扰民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个人将被处以500元罚款。


  昨日下午,据宝安区环保水务监察大队负责人介绍,该局已经对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进行系统学习,今天起对违反噪声防治新规的行为,宝安区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狗吠扰邻需有效证据


  在深圳一些住宅小区,市民饲养的烈性犬在夜间发出的叫声让人心惊胆战,左邻右舍深受其扰,强烈要求予以制止。


  噪声防治新规对恶犬扰民作出了治理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或者噪声敏感建筑物从事宠物经营活动或者家庭饲养宠物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但对严重的狗吠扰邻行为进行处罚,需经邻近两户以上居民证实或者有其他有效证据证明。


  机动车拆除消声器罚千元


  擅自改装、拆除机动车消声器,也将面临处罚。噪声防治新规第40条规定:在用机动车辆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的设备应当保持正常使用,禁止改装、拆除或者闲置。第80条规定:改装、拆除消声器及其他防治噪声污染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噪声防治新规还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超过规定噪声限值的机动车;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检测制度。


  节假日搞装修罚3000元


  居民小区的各种生活噪声种类繁多,除了狗吠扰邻,还有家庭娱乐和家庭装修噪声。噪声防治新规第56条规定,在室内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干扰周围环境,如有违反且拒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第57条规定:家庭室内装饰装修和家具加工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噪声干扰周围环境。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工作日的中午、18时至次日8时,不得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和家具加工等活动。如有违反且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官方微信号:chinajnhb)
(扫一扫,节能环保信息随手掌控)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 绿色节能环保网 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 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