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由环保部与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将正式实施,车内空气质量首次有了标准。日趋普遍存在的车内空气质量污染问题,再一次引发人们的高度关注。
有关专家指出,目前车内空气污染已经成为公认的威胁人体健康的严重的环境污染现象,美国一项检测发现,车内共有高达100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从汽车内部散发出来的,主要有苯、甲苯、二甲苯、甲醛、乙醛、烯烃、芳香烃、丙酮等;从外部进入汽车的则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等。其中,相当一部分都属于致癌物质,对人体肝、肾、呼吸系统、造血器官、免疫功能等会造成严重危害。而这种危害却常常被消费者所忽视,全然不知道他们面临的危险。早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就曾出现过多起因车内空气污染伤人致死的事件。鉴于此,美国把室内和车内污染作为人类健康的五大危害之一。在我国,由于车内空气污染所引起的各种中毒事件和法律纠纷这几年随着汽车业的快速发展而增多,包括因苯超标引发的死亡赔偿纠纷案、甲酫超标案、污染致儿童白血病案等等,车内空气毒素超标己成为一个潜在的隐性杀手,其危害甚至大大超过PM2.5。
在此之前,国内没有车内空气污染的“评价尺”,面对新车内的异常味道,车主要么忍耐,要么参考《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然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毕竟与车内存在不同,按室内空气标准测量数据,消费者即使与汽车厂商对簿公堂,也鲜见胜诉者。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这次发布实施,使国内一直处于无法规、无标准、无监管“三无状态”的机动车车内空气质量有了一个“国标”。据了解,这个新指南除适用于新车外,已销售的车辆亦可参照使用。法律界人士称,车主若向法院起诉,只要鉴定日在2012年3月1日以后,鉴定机构就会按照“指南”的标准做出鉴定。这样,即使车辆的购买时间在2012年3月1日以前,也可以按新规来维权。
但需要指出的是,即将施行的《指南》公布的标准以“GB/T”打头,属推荐性国家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其实,早在2009年底,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制定的《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已向各界征求意见。2年多政策难出台,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是利益博弈所致。对此,有关人士认为,由于我国汽车工业仍属于起步阶段,如果采取强制性标准,有可能会对水平较低的企业造成“灭顶之灾”,有关部门也许基于此种考虑,采取这样一个“过渡”指标。因此,是否能在短时间内改变新车空气污染的问题,还有待考验。
尽管《指南》公布的标准只作为参考,但对于众多产生空气污染源的企业、特别是全国100多家汽车整车厂和上万家汽车零配件制造厂来说,已形成了“山雨欲来风满楼”般的舆论压力和社会责任压力。无论从社会责任,还是从企业本身利益,汽车制造厂商都必须尽快解决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否则,如同近年出现的塑化剂事件一样,有“毒”的汽车若不改弦更张,离消费者会越来越远,将被市场所抛弃。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 绿色节能环保网 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 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