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绿色节能环保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新闻 > 政策法规 » 正文

南宁市饮用水源将实行封闭式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3月13日 来源:广西日报

....

  3月12日,南宁市政府拟定《邕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将城市内河、水库等纳入邕江流域保护范围;饮用水源保护区将实行封闭式管理;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同时作出环境保护守法承诺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邕江流域的江河、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的水环境保护,并将邕江干流及其支流所流经的区域和集水区域均纳入邕江流域,也就是涵盖包含18条内河在内的邕江河段全流域。另外,规定邕江流域内的港口和码头必须设置残油、废油、含油污水、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综合回收处理设施。在直接影响干流水质的可利江、心圩江、凤凰江等一级支流的重污染河段,加强对生活污水和各种废水的净化处理。


  饮用水源保护区封闭管理保证水质。《征求意见稿》规定,邕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有关县、城区政府应当在一级保护区外围设置隔离设施。禁止在邕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以任何方式堆放、填埋、贮存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在邕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出租给他人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在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邻的公路、道路、桥梁或者航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运输危险化学物品、危险废物、威胁饮用水安全的物料的车辆和船舶发生事故污染饮用水水源。邕江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并逐步覆盖城镇周边村庄。


  违规排污企业应向社会公开道歉。《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邕江流域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直接或间接向邕江流域内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规范排污口,并设立标注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内容的标志牌。在城市内河管理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堆放物料和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该条例对违规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加大。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同时作出环境保护守法承诺,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治理、整顿实施方案,并定期报告实施进度。出租人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出租给他人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的,出租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擅自建设的,将被责令停止建设,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照环评批复采取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将被责令停止建设,处以两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在邕江流域内以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排污单位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整治,并处以两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将被责令关闭。
 


(官方微信号:chinajnhb)
(扫一扫,节能环保信息随手掌控)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 绿色节能环保网 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 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