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电喀什电厂2×350MW热电联产工程第五批辅机设备资格预审及招标公告
•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资源来源: 其它
• 所属地区:新疆
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第五批辅机设备
资格预审及招标公告
一、项目法人: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人: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招标内容: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备注
CHDT219/10-SB-1401 电动蝶阀
CHDT219/10-SB-1402 消防灭火系统设备 低压二氧化碳气体与水喷雾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CHDT219/10-SB-1403 明火煤监测装置
CHDT219/10-SB-1404 煤仓料位计
CHDT219/10-SB-1405 轻汽车衡
CHDT219/10-SB-1406 检修起吊设备与输煤系统起吊设备
CHDT219/10-SB-1407 凝结水精处理进口树脂
CHDT219/10-SB-1408 化学水处理树脂
CHDT219/10-SB-1409 生产管理与调度通信程控交换机
CHDT219/10-SB-1410 直流电动机专用屏
CHDT219/10-SB-1411 发电机在线监测设备
CHDT219/10-SB-1412 水工部分水泵
投标人工作内容包括:
1、投标设备的设计、制造、防腐、出厂前的试验、包装、保险、运输、交货等;
2、提供必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满足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
3、提交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4、负责投标设备与电厂其它系统之间连接部分的技术协调工作;
5、投标设备的安装和现场试验将由其它承包人完成,卖方必须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安装、调试,参与全厂相关系统的联调;
6、负责对买方人员的培训,设计联络会,出厂试验,现场服务,参加其它厂商的设计联络会。
五、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资格预审文件须如实填写,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应能证明投标人具有以下能力、资质及业绩,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1投标人应为本次招标设备材料的合格生产制造企业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2进口设备材料接受国内一级代理并具有国外生产制造厂商合格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国产设备材料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3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生产制造企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及具备其所称的生产能力的资质文件。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相同/相近设备材料的能力。
5投标人具有与招标相同/相近设备材料的投运业绩,国内近5年具有设计、制造配套至少6台套300MW超临界机组及以上等级机组同类设备的投运业绩。
6银行资信: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8无在华电集团公司不良供货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材料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的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10同一进口设备材料品牌只接受一个合格代理商投标。
11投标人注册资金应不少于500万元。
七、报名时间:2012年3月21日--2012年3月27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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