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备案证书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方可在全市民用建筑工程中使用。3月16日记者从市住房城建委获悉,该委13日印发的《铜陵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使用未经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不予验收通过,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该《办法》明确,需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是指有国家和行业产品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规定,有相应的应用技术规程的节能墙体材料、外墙保温系统、屋面保温隔热材料、节能型门窗及玻璃幕墙、太阳能系列产品及其他各种节能设备和产品。申请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生产工艺、设备先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资源环境特点,有健全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通过备案审查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颁发《铜陵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证书》,市住房城建委每季度公布一次。
此外,铜陵市还明确,将加强对备案的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在铜陵市生产和销售的备案产品每年抽检面不小于10%。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责令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已取得备案证书,但有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涂改备案证书以及将备案证书转让给他人使用、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备案证书等情形之一的,将注销其备案证书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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