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青岛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明确了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201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17%,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14.7万吨、1.23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6.7万吨、1.45万吨分别减少12.1%(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3.5%)、14.8%(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5.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9.3万吨、11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0.3万吨、12.9万吨分别减少10%、14.5%。
2完善考核机制 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2《方案》提出,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减排潜力、环境容量、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将青岛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合理分解到各区(市)、各部门、各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并纳入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市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目标任务,签订责任书。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做好全市及各区、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优化产业结构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2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新材料、新信息、新医药和生物、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海洋开发、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和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值比重分别达到57%和50%。
2《方案》中指出,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建化工、电镀、印染行业项目必须集中入园,实行污染物集中处置,提高处理效率,新建项目选址园区外的不再审批。专业园区必须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从源头上严把项目审查关。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启动青钢、碱业、青岛石化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和升级改造,促进全市“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的实现。
2继续做好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推动小热电、小锅炉集中整治,实施“上大压小”,对燃煤锅炉集中区域、工业园区和供热覆盖区域实施集中供热,鼓励燃煤电厂对周边企业和城区开展集中供热。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核能等新能源。从严控制燃煤火电新增规模,“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煤炭消费量控制在500万吨以内。
2实施重点工程 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
2实施水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实行造纸、印染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大印染、化工、食品饮料、水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分别下降50%。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12年年底前,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者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
2到2015年,市区和县级市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制镇(街道)驻地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转负荷率平均达到80%以上。到2015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实现污泥全部无害化处理处置。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山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2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施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园区建设、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环保重大技术装备和产业化等循环经济重点示范工程。
2强化监督检查 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
2在机动车尾气减排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新车排放标准,禁止不达标车辆在青岛市销售、挂牌及转入;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经济鼓励政策,建设黄标车限行电子监控系统,扩大黄标车区域限行范围,2013年底前在市内七区禁止黄标车通行,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货运车等的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鼓励使用节能环保车型,推广使用混合动力和零排放的新能源汽车;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推广使用国Ⅳ车用燃油,建立健全油品质量抽查监管制度,全面保障车用燃油质量。
2在农村节能减排方面,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市适宜农村沼气用户普及率达到28%以上。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按规定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或实行生态环保养殖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建设污水处理设施50座以上,新建配套管网700公里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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