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掖平山湖(49.5MW)风电项目送出线路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甘肃
一、招标内容:
甘肃张掖平山湖风电场110kV 送出线路施工工程,线路长度约65.3公里,(平山湖风电场110kV升压站至张掖110kV火车站变)。
I标段:平山湖风电场终端塔(含终端塔至平山湖110kV升压站门型构架引流线)到古三墩,线路长度约30公里。
II标段:由张掖110kV火车站变(含火车站变终端塔至火车站变110kV升压站门型构架引流线)至第一标段交汇处,线路长度35.3公里。
(具体施工范围以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及设计提供图纸为准)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标段内土石方、基础工程、杆塔工程、架线工程、附件工程、光缆施工等全部线路工程量及交叉跨越、安全措施、线路启动、杆号牌制作及安装、金具采购及安装、相应的地方性材料及施工中损坏的青苗、树木、公路、铁路、桥梁、涵洞、码头等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并办理相关手续。通道内树木砍伐、通道内障碍物(房屋、电力线、通讯线等)跨越、拆迁、改建等;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停电、公路、铁路跨越协议的办理。(以上内容的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明确列支。)
2、线路杆塔的塔材、导地线、主材、辅材、光缆、金具、绝缘子;均由施工单位采购(所有材料均应是达到电网公司入网要求),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明确列支.
3、所有光缆熔接施工及变电所两端OPGW光缆与ADSS光缆熔接与安装由投标单位负责。
4、试验:如线路绝缘子;导线、光缆开盘测试; 杆塔接地电阻试验;线路参数测试;试验及验收等;
5、临时用地(征林、青苗补偿、开断、跨越、施工道路等)相关费用及事宜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6、施工用水、用电等施工单位自行解决。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出具现场路径、原材料、材料运输、用工等的详细踏勘证明,需由业主现场负责人签字,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2、提供当地钢材、水泥、石料企业出具的15天之内的价格证明,并提供价格企业的公章。
3、 提供用工详细说明,并标明人工取费标准。
4、混凝土试块应由市级及以上质检机构检测。
5、施工用原材料,例如钢筋、水泥、砂石料、接地扁钢等的质量、品牌应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必要时,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到承包商选定的供货厂检查材料质量。
6、承包人负责供应材料的卸车、验收、运输及现场保管。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三、工程地点与工期:
工程地点: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平山湖风电场
计划工期:2012年5月20日至2012年9月30日。
四、投标资格:
1、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承装许可:具有承装电力设施叁级及以上许可证书;
4、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3项以上。龙源集团业绩,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非龙源集团业绩,需验证合同原件;
5、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需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一年以上,具有3项以上类似工程业绩;
6、财务能力: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以上盈利,有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和可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证明(不低于100万元);
7、诚信履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工程质量无不良记录,工期无迟延记录;近3年内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因不诚信履约被国电集团、龙源集团列入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
8、限制条件: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9、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2年4月11日起至2012年4月25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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