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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11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8日 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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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首部《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在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上午,记者从市绿化市容局获悉,按照该规定,今后首次从国外引进的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应当在引种前开展风险评估,避免生物入侵的危害。并且,对于在森林、林地内,擅自迁移、采伐林木的行为,将根据被迁移林木补偿标准的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该规定主要涉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公益林地的分类保护和养护责任和标准三大方面,其中对于有害生物防控专门作出了详细的界定。”市绿化市容局政策法规处的一位负责人表示,由于缺乏一定的科学论证,一些生物从国外引进时未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对本市的植物生存造成了危害,比如加拿大“一枝黄花”。


  为了防控“一枝黄花”等有害生物,规定明确了国外引种的监管:首次从国外引进的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的,引种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引种前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风险评估。


  该规定还要求,市和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害生物疫情监测预报网络,健全有害生物预警防控体系,加强植物检疫,编制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有害生物防控物资储备。一旦发现疑似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时,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查实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新时期上海林业跨越式发展不仅改善了上海的生态环境,同时形成了一批如青青旅游世界、海湾国家森林公园、马陆葡萄主题公园等具有自然、野趣、生态的旅游场所,成为城市居民度假休闲的好去处。


  上海林业发展与国际大都市仍存在较大差距,森林总量不足,森林覆盖率处于全国末端水平,同时森林资源保护在土地方面缺乏保障,动迁成本高、难度大,建成的森林常遭砍伐。另外,森林资源对于火灾、有害生物等的御灾能力也较为薄弱。


  《规定》还指出:除农民承包地上种植的经济林以及农民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种植的零星林木外,迁移林木应当办理林木迁移许可证。


  迁移公益林的,应当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迁移除农民承包地上种植的经济林外的其它商品林的,应当向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铁路、水务用地范围内除沿海防护林、水源涵养区域内的防护林以外的林木迁移,分别由铁路、水务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并将准予林木迁移的情况书面告知市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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