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从6月1日起全面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目前多个省市正在进行阶梯电价方案的听证。阶梯电价制度也是国外的一些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电费收取的方式。以下介绍日本、韩国和美国的阶梯电价制度。
日本
按用电量 分为三档
为促进节能,日本从1974年6月份开始对居民实行阶梯电价,根据居民每个月的用电量将电价划分为3档,各地电力公司对每档的定价稍微有些差异。在东京电力公司辖区内,用电量在120千瓦时以内的电费是每千瓦时17.87日元(约合人民币1.4元)。这是第一档,用电量是根据国民生活保障最低标准定出的。
居民每个月的用电量超过120千瓦时,但不满300千瓦时,超电费价格以第二档来计算,每千瓦时的价格是22.86日元。这是根据当地标准家庭每个月的用电量订出的平均价格。而用电量超过300千瓦时的话,就是第三档,每千瓦时24.13日元。
每个月的电费中还包含基本费用、燃料调整费和促进太阳能发电附加费。燃料调整费是根据燃料价格变动的比率来定的,如果国际燃料价格下降,就从每个月的电费当中减去这一项目。
此外,东京电力公司为鼓励居民错开高峰用电,还推出了分时电价的套餐。以其中一项为例,每个月所需缴纳的基本费用是300多日元。但是购买了这一套餐以后,每天晚11时到早7时的8小时内,每千瓦时的电费价格是9.17日元,这比白天的电费要便宜一半左右。
韩国
按季按量 分时收费
韩国自1988年开始实行差别电价制,居民电价按季节、按时间实施差别付费制。每天分为若干时间段,在不同的季节、不同的时间,电价不同。同时,根据居民电力消耗量的不同,电价标准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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