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电广州宝洁光伏发电项目之系统集成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环保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广东
一、项目名称:广东粤电广州宝洁光伏发电项目之系统集成工程
二、招标编号:0724-1200C05N0760/02
三、建设单位: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太阳能分公司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工程概况:广东粤电广州宝洁光伏发电项目拟在广州开发区的西部工业区内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厂区的建筑群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装机容量为1008kWp。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通过光伏组件转化为直流电力,再通过并网型逆变器将直流电能转化为频率、相位符合要求的正弦波电流并入用电系统。
七、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电池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电池组件除外)、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具体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八、工期要求:要求项目于2012年8月10日前投入运行。
九、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同属一个母公司的母、子公司或两个及以上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本标中同时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在光伏工程、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EPC总承包或系统集成工程的实施经验和能力;具有已完工的光伏并网电站工程业绩。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如果不具备下述4.1、4.2所述资质之一的则必须进行相应的分包,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分包商签订的书面分包协议原件,分包商必须有相适应的营业范围、资质和业绩如下(如果需要分包):
4.1 施工、安装分包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或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4.2 设计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
4.3 分包商不得再分包或转让。分包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中标后除非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分包商,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5、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必须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九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必须按本公告的要求编写并提交《投标报名申请表》和申请文件后方可报名。
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两份申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同时提交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的采用WORD或PDF格式制作的电子版1份),纸质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就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在向招标代理提出报名申请(提交《投标报名申请表》),递交了合格的申请文件(按格式编制,同时提供电子版)后才能完成报名手续。
十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符合本公告第九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按本招标公告要求办理报名等相关手续。具体安排和流程如下:
1、招标公告日期及投标报名的安排:
公告日期:2012年 5 月 18 日-2012年 5 月 22日。
投标报名时间:2012年 5 月 18 日-2012年5 月 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010-58688285 13261169391
传 真:010-58684307
邮 箱: chinazb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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